一名70岁老妇误信一名网上认识的男子,认为对方是自己的恋爱对象,因而协助对方接收和转移超过3万8000元款项,其中至少2000元证实为爱情骗局受害者被骗走的赃款。老妇昨天(13日)被判坐牢十个星期。
被告在未查明款项来源的情况下安排接收款项的控状下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Christina Cheong Yoke Lin案发时是一家顾问公司的课程协调员。2024年9月,她在社交媒体平台Instagram上认识一名自称“Liam”的男子,对方声称自己是一名在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工作的工程师。两人随后转到即时通讯平台Telegram聊天,并几乎每天联系。
男子在交谈中对被告嘘寒问暖,还表示希望来新加坡与她共度未来。被告因此相信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
同年11月,Liam要求被告协助开设Coinbase加密货币账户,声称是为了接收公司支付的石油钻井平台维修费用,但他身处海上,无法使用当地银行账户。被告信以为真,不仅以自己的名义开设Coinbase账户,还把登录资料及双重验证密码交给对方。
之后,对方进一步要求她使用个人星展银行(DBS)账户接收所谓公司秘书或朋友汇来的款项,然后在收到指示后,把钱转入早前开设的Coinbase账户,以购买比特币。
2024年12月11日至16日期间,被告共收到七笔汇款,总额达3万8100元。被告也依照指示将款项一一转出。其中至少2000元后来证实是另一宗爱情骗局受害人的被骗款项。同年12月底,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根据案情,被告早年曾坠入爱情骗局,并在2019年因与该案相关的罪行被判接受强制治疗令(Mandatory Treatment Order)。当时,她曾反过来欺骗诈骗分子,并保留对方汇给她的5万元。
被告2023年6月曾因协助不明人士接收诈骗款项,而获警方有条件警告,当时警方已明确提醒她,不应再帮助任何人接收来历不明或可疑的款项。
控方要求判处她三个半月至四个半月监禁。
被告的辩护律师则以被告积极重新开始生活,并打算继续从事教育工作来回馈社会为由,要求判处被告两个月监禁。辩护律师也说,被告目前经济拮据,无力作出赔偿。
法官认为,本案造成的危害程度属于“轻度危害”,而非控方所指的“中度危害”,最终判处被告监禁十个星期。
根据新加坡法律,任何人在未查明款项来源的情况下安排接收资金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最长三年监禁,或罚款最高5万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