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岁女子涉嫌多次同未满16岁的男生发生性关系,被控多项性相关罪行。被告今天(2日)在庭上表示不认罪。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被告共面对26项控状,包括性诱骗、教唆未成年人作出猥亵行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以及妨碍司法公正。
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识别被告或受害者身份,以及事发地点和学校的信息。
另外,由于所有有关受害者的信息,包括姓名和出生日期都已从被公开的起诉书中删除,目前无法确定这些指控涉及一名或多名受害者。法庭文件也没有披露被告和受害者是如何认识的。
多次在车内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还要求洗澡时视频通话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2023年3月至9月之间,向一名年龄不到16岁的男生索取裸照,而男生也照做。
同段期间,被告也被指要求和一名不到16岁男生进行视频通话。当时两人都在洗澡。
被告也被控在2023年3月至9月之间,在多个场合和一名不到16岁的男生发生性关系,包括在汽车内。
最后一项控状指被告在2024年10月25日和26日,删除自己和受害者之间的聊天讯息,妨碍了司法公正。
这起案件附有高等法庭案件编号,意味着案件可能会由高庭审理,而被告可能面对更重刑罚。
被告目前获准以8万元被保释在外。
根据我国法律,被告教唆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罪名若成立,每项控状可被判处最长20年监禁和罚款。由于被告是女性,因此不会被判处鞭刑。
性诱骗罪状若成立,被告可被判处坐牢长达三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妨碍司法的罪名,如果被判罪成,被告可面对坐牢长达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