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门怪人就不怪自己。在本地进修的中国籍博士生闯入室友房间企图强奸罪成,被判监后不满判决而提出上诉,认为责任应是在他人以及房门设计,被上诉庭法官斥责滥用司法程序且缺乏悔意,加判一年一个月监禁。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31岁中国籍博士生Gao Xiong追不到心仪的年轻前室友,竟在2023年10月9日闯入她所租的住处,把她按在地上非礼和企图强奸,所幸受害者的室友及时将被告拉出房外。
被告对企图强奸罪名认罪后,被判监禁六年六个月六周和三下鞭刑,当时刑罚还获得认罪“折扣”,但他还是觉得罚得太重,因而提出上诉。
三司上诉庭昨天(4日)审理了他的上诉后,不但驳回其上诉申请,还加重了他的刑罚,把总刑罚调高至七年七个月加六周以及三下鞭刑。
指门的设计促使他犯罪
根据上诉庭发布的裁决书,被告在上诉时指自己当初认罪时“头脑不清醒”,很混乱没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
他还说控方拟出的案情不准确,受害人伤势其实没有那么严重,所以希望重新审讯和传召证人。
对于和受害者的关系,被告表示两人之前“有一定的关系”,自己案发时只是想去找她解释、道歉,并非要犯案。
但法官不能接受他一直把错都怪在别人身上,包括受害者、室友甚至房门的设计,就是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认为他缺乏悔意。
被告在庭上曾表示,案发前受害人不断推他打他才导致他失控;此外,房门往外开的设计让他们在门口拉拉扯扯也是导致他犯案的原因。听到这里,法官忍不住问他:“你是在说受害者也要为你强奸未遂负责?”
对此,被告回答说:“我刚才的回答就是这个意思。”
最后,他甚至怪受害者的室友介入拉开他,他本来只是想继续解释道歉,是室友的介入导致情况恶化,他还说:“如果真的强奸了,也不会对她造成很大伤害。”
法官斥责滥用司法程序
上诉庭三司法官指出,被告认罪时法庭提供了中文通译员,也有代表律师,当时在庭上多次向他确认是否同意案情和了解认罪的后果,因此他说的“不清醒”和“不清楚案情”是缺乏任何根据,根本是他恶意提出上诉,属于不诚实滥用司法程序。
另外,他在上诉过程中不断推卸责任、找借口,怪完受害人就怪她的室友,甚至连房门的设计都可说是造成他犯罪的原因,充分显示他完全没有反省自己的错误、缺乏悔意。
法官因此认为,被告不值得继续享有认罪时可享有的刑罚折扣,决定将刑罚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