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干逾13小时却无加班费 客工告餐馆胜诉获赔2万

国家法院。(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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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本地一家孟加拉餐馆担任服务员的孟加拉籍客工,表示自己一天工作十多小时,而且全周无休,最终却没有获得加班费,于是将业主告上雇佣纠纷索偿庭。

根据亚洲新闻台CNA报道,这名客工声称自己从2023年底受雇至2025年12月初,每周得工作七天,每天工作13至15小时。

虽然公司没有向他提供载明主要雇佣条款的书面文件,但双方同意雇佣条件以人力部发出的原则性批准信为准。

而根据批准书,他每周工作六天、每周44小时,基本月薪1500元,另有每月500元固定津贴,加班费则为每小时11.80元。

不过这名客工说,老板没有对他的加班给予合理补偿。他就2025年4月至12月期间的加班提出索赔,指累计加班1848.8小时,追讨约2万1816元加班费。

他在一家非营利组织协助下,提交了一份涵盖索赔期间的出勤记录。

根据记录,他在索赔期间每天都有上班,周一至周六一般从清晨5点工作到晚上9点,星期日则从早上7点工作到晚上9点。

客工解释,他是从2025年3月开始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因为餐馆当时将打卡制度改为电子人脸识别系统。

餐馆方面传召了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包括办公室经理、一名董事和餐馆主厨,三人一致否认客工曾加班,并称如果员工加班,当天就会以现金支付。

不过,餐馆承认没有保存员工工时记录。

法官认为,客工提交的出勤记录、手写工作记录及打卡卡片相互印证,可信度较高。相反地,公司未能提出任何工时记录或其他证据反驳客工的说法。

法官指出,根据法律,雇主有责任保存员工工时记录,而公司未能履行有关责任,也拒绝提供相关出勤记录。

法官也表示,外籍员工的工作准证与雇佣关系挂钩,担心遭遣返而不敢在受雇期间投诉工作条件,并非不合理,因此不认为客工在离职后才提出索赔有违常理。

由于雇佣纠纷索偿庭最高只能判赔2万元,法官最终裁定客工胜诉,判雇主支付2万元加班费及46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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