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公司董事和一名高级经理,因涉嫌参与涉及市镇理事会合同的贪污案,今天(21日)被控上法庭。
贪污调查局发文告表示,四名被告全是本地公民,分别是63岁的潘锦泉、66岁的叶辉江、64岁的林建坤,以及62岁的黄利平。
文告指出,潘锦泉案发时是怡安产业(EM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叶辉江则是Paragon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简称PEPL)的董事;林建坤是Seah & Lim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简称SLCPL)的董事;黄利平则担任MCE
Contract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简称MCEPL)和J&M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简称JMCPL)的董事。
四被告面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罪名
潘锦泉涉嫌在2020年3月到2023年1月间,向叶辉江、黄利平和林建坤分别收取贿赂,以协助他们的公司争取相关市镇理事会的合约。
其中,叶辉江涉嫌为争取荷兰-武吉班让市镇理事会合约给予潘锦泉3万元;黄利平涉嫌为争取三巴旺及盛港市镇理事会合约,共给予9万元;林建坤则涉嫌为争取盛港市镇理事会合约给予10万元。
潘锦泉也被指,指示妻子将9万元现金存入她的个人银行户头,并利用约10万5000元的贪污所得购买一辆马赛地汽车。
潘锦泉因此面对四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以及两项抵触《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叶辉江和林建坤则在《防止贪污法令》下,各面对一项控状,黄利平面对两项。
贪污调查局强调,我国对贪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任何人一旦贪污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五年,或罚款最高10万元,或两者兼施。
如果贪污行为涉及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事务、合约或分包合约,每项罪名的最高刑期可提高到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