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诈骗集团案昨天(4日)续审。在本地被控受审的菲律宾籍女子称,以为是到柬埔寨从事文职工作,发现是诈骗集团后想要离开,却被告知要走就得先筹钱买机票。
35岁的被告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去年9月被控。另有11名涉案人士一同被控,当中包括多名新加坡人和马来西亚人,而她的案件是首宗进入审讯阶段的。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控方周四(4日)完成引证,辩方律师Chooi Jing Yen在被告开始答辩之前进行陈词时指出,被告原本以为自己是入职柬埔寨一家网络赌博公司从事文职工作。但她到了柬埔寨几天后开始起疑,试图了解更多,但始终没有获得明确说明。
律师表示,被告曾接受一项测试但没有通过,因此诈骗集团没有正式安排她执行诈骗工作。
律师说,被告一直想回家,但她无法这么做。
“由于她没有护照、没有钱、在柬埔寨也不认识任何人。诈骗集团告诉她,如果想回国,就必须筹钱买机票。因此她不得答应前往老挝,希望赚些钱后,再设法回菲律宾。”
律师声称,被告在老挝期间为了摆脱诈骗团伙的控制,撒谎说自己有家事要处理,并承诺会回去。不过,她根本就没打算回去,因为她从来就没想过要当骗子。
在律师进行陈词期间,正在羁押中的被告一度以衣角擦拭眼泪。
被告作证:为1500美元月薪 前往柬埔寨工作
被告在庭上通过翻译员供证时表示,当初是一名朋友联系她,询问是否有兴趣出国工作,职位月薪为1500美元(约1929新元)。
她称没有立刻接受工作,但由于面对很多问题,最后还是答应了。对方随后为她预订了三天后到马来西亚的机票,并解释如果直飞柬埔寨,菲律宾移民局可能会盘问她。
被告之后经马来西亚转机到柬埔寨,一名男子来接她,并收走了她的护照,再把她带到一个诈骗集团运营的呼叫中心。
被告称,当时自己行李带的都是办公室服装和皮鞋。
抵达呼叫中心后,她获得了一份脚本,但没有人向她解释内容或用途。她并不知道这将用于诈骗活动。
被告否认留下是为“赚大钱”
针对控方指她明知是诈骗仍选择留下,被告反驳说,在柬埔寨期间,她只是被告知佣金来自客户支付的钱,并没有听到“诈骗”或“偷窃”等字眼。
她也否认曾向调查官表示,自己留下来是为了“赚大钱”。
被告称,诈骗集团要求她支付1000到2000美元(约1286至2572新元)费用,才能返回菲律宾,但她根本无力承担。
律师指出,控方的指控涉及的时间段为2025年3月29日到4月24日,也就是被告身处柬埔寨诈骗园区期间。
“换句话说,她并非因为在老挝期间的行为,或离开柬埔寨后获得的信息而受审。”
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
如果被判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罪名成立,她可被判监禁最长五年、罚款最高10万元,或两者兼施;如果诈骗罪成,则可面对最长十年监禁和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