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35%持牌电动车充电业者 未达每月最低服务运行要求

建屋发展局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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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地29家持牌电动车充电业者中,约35%自2024年12月以来,未达到每月最低服务运行时间要求。
  • 交通部长萧振祥表示,这些情况大多是系统初设阶段的磨合问题,因此当局没有采取监管行动。
  • 陆路交通管理局将在适当情况下采取监管行动,包括处以罚款。

在本地29家持牌电动车充电桩业者当中,有35%未达每月最低服务运行时间要求。

交通部长萧振祥在书面回复议员询问时表示,这些情况大多是系统初设阶段的磨合问题所导致,因此当局并未针对这些业者采取监管行动。陆交局将会在适当时候执行监管措施,包括处以罚款。

他也说,建屋发展局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桩须符合更高的每月服务运行时间标准,以便为组屋居民提供更可靠的服务。这项要求是建屋局停车场公共充电桩招标书的一部分,并公开予所有投标方。

自2024年12月8日起,本地向公众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的业者都必须获得执照。陆路交通管理局也要求,充电业务运营商需确保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行时间至少达到90%。在建屋发展局属下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运行时间则需达到更高的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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