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犯罪团伙两头目被判刑 窝点起获逾5万件电子烟产品

三名本地电子烟犯罪团伙头目和成员今天(5日)抵达法庭。(图:亚洲新闻台/Raydza Ra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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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本地电子烟犯罪团伙头目和其中一人的妻子今天(5日)在法庭上被判监禁和罚款。另有四名涉及这起案件的男子早前已被判刑;另六名涉案被告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新传媒亚洲新闻台CNA报道,执法人员去年10月16日从团伙位于伦多(Lentor)和坎贝拉(Canberra)的两处窝点起获超过5万8000件电子烟及相关产品。其中,近1万7000件是电子烟。

今天在法庭上被判刑的两名团伙头目分别是29岁新加坡籍男子Wong Ee Wei和31岁新加坡籍男子Kenneth Tan Hong Chang。

Wong Ee Wei被判监禁25个月和罚款10万元。他在2022年中至2024年期间担任团伙头目,早前承认合谋持有电子烟以供销售,以及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控状。

Kenneth Tan Hong Chang则被判监禁45个月、罚款3万6000元,以及被禁止开车。他在2025年2月加入团伙。他承认相同控状,以及另外涉及欺骗、挪用财物和交通相关罪行的控状。

另外,Kenneth Tan Hong Chang的30岁妻子Tiffany Lim Hui Ping也是团伙成员,被判坐牢18个月和罚款4万4000元。她承认持有电子烟以供销售、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以及允许有关地点被用来从事犯罪活动的控状。


团伙从马国进口电子烟

电子烟犯罪团在2022年中至去年10月16日期间,在我国分销从马来西亚进口的电子烟。

团伙由头目、分销人员和区域分销人员组成,并由一名相信身处马来西亚、绰号为“Nobody”的人领导。

Wong Ee Wei和Kenneth Tan Hong Chang是在我国负责团伙运作的头目,两人分别管理本地两个窝点。

两个窝点分别位于杨厝港附近伦多一带的排屋和三巴旺坎贝拉一带的一个公寓单位。

两名被告负责协调由“Nobody”安排、从马来西亚运往新加坡的电子烟,并协助在两个窝点之间转移电子烟货物。

他们也负责团伙的财务,包括计算每天所得款项,再把收入交给由“Nobody”安排的钱骡。

Tiffany Lim Hui Ping则是团伙在我国的分销人员,负责清点库存、按照每日订单包装电子烟,并将货物分类准备送出。

法庭文件显示,另一名身处马来西亚的电子烟供应商在2022年将Wong Ee Wei介绍给“Nobody”。Wong Ee Wei同意在本地管理和分销电子烟,并受委成为团伙头目,负责招募分销人员,并在万礼一个仓库展开运作。

从2022年中至2024年12月期间,Wong Ee Wei招募了四名新加坡人加入团伙,分别为33岁的Adrian Chia Hong Qing、30岁的Tan Boon Hao和Tey Ler Wei以及29岁的Teo Jin Rui。

2024年12月起,Wong Ee Wei 不再负责管理窝点,但每月仍赚取5000元至7000元。

Kenneth Tan Hong Chang则在2025年2月成为团伙头目,并找来妻子协助包装和分销电子烟赚取额外收入。

Tiffany Lim Hui Ping签下两年租约,以每月3300元租下一个公寓单位,协助团伙成立第二个储存电子烟的窝点,并由丈夫负责管理。

除了包装订单,Tiffany Lim Hui Ping也会在宏茂桥一个停车场将货物交给区域分销人员。有时,她也会按照丈夫的指示,从“Nobody”安排的送货员手中领取电子烟。

根据法律,参与本地有关联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五年、罚款最高10万元,或两者兼施。合谋持有电子烟以供销售者,则可被判监禁最长六个月、罚款最高1万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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