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涉嫌以欺诈手段注册电话卡,然后卖给他人牟利,明天(14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的文告说,初步调查显示,这名26岁女子涉嫌在今年7到8月间,要求一名朋友用对方的公司向电信公司SIMBA注册了500多张电话卡,然后自己到SIMBA的指定地点领取。
她还涉嫌同另一名朋友合伙注册空壳公司,并在今年6到7月间,利用这家公司向SIMBA申请600多张电话卡。
文告说,这1000多张电话卡之后全都交给一名身份不明人士,而嫌犯能获得每张卡20元到25元不等的报酬。
警方指出,犯罪集团常利用本地电话卡和电子电话卡(eSIM),作为从事诈骗、非法放贷、卖淫等非法活动的通讯联络用途。
根据我国法律,售卖以他人个人资料注册、并用于犯罪活动的电话卡的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1万元,或坐牢长达三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