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台湾当诈骗集团跑腿 狮城女子被判监 32年

判决书指揭慧婷在提款机提取超过50次,并将现金交给上级成员。(图:云林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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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新加坡女子入境台湾充当诈骗集团跑腿,在当地多个提款机狂提约170万元新台币(约7万新元)赃款,遭判处32年6个月监禁,刑满后将驱逐出境台湾。

据《自由时报》报道,涉案女子揭慧婷今年2月19日在新加坡加入诈骗集团。

判决书提到,她2月21日入境台湾后,诈骗集团成员开车接送她到云林虎尾、台西及彰化二林、北斗等地近20家便利店和银行提款机。

云林警方相信揭慧婷可能在云林县提领高达新台币746万新台币(约31万新元),不过由于判刑范围限于3月1日至4日期间,法院只认定她在云林和彰化提领约170万元(约7万新元),其余案件仍待厘清。

判决书也指出,揭慧婷在提款机提取逾50次,并将现金交给上级成员。

揭慧婷承认自己的犯行,但称自己尚未领到报酬。

彰化和云林法院认为,尽管她是年轻的外籍人士,态度坦承并与部分受害人达成和解,但由于此案的严重性,因此加重诈骗罪等罪名判刑。

台湾法院共判处她监禁32年6个月;彰化法院判处她1年6个月罚款新台币3万元(约1267新元),云林法院判处她判刑31年(尚未确定执行刑)。

这起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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