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疫苗夫妇“诉讼生意”受阻 一个接缠诉讼人令 一个接民事限制令

反冠病疫苗组织创办人许晓沛(左)和丈夫吴启豪(右)。(图:亚洲新闻台CNA/Mak Jia K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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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批准总检察署申请,将反冠病疫苗组织创办人许晓沛的丈夫吴启豪列为“滥用诉讼程序者”,对他发出缠诉讼人令(Vexatious Litigant Order),规定他今后未经高庭许可,不得提出新的民事诉讼,现有的民事诉讼案未经法院允许也不得继续。 

高庭同时对许晓沛发出为期两年的一般民事限制令(General Civil Restraint Order),限制她在未经高庭许可下发动新的民事诉讼或申请。现有诉讼则不受影响,有关限制令也可延长。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总检察署7月15日入禀法院申请禁止吴启豪夫妇继续所有未决诉讼,并要求他们须获得法院许可后才可以提起任何新诉讼。

当时,副总检察长Vincent Leow指吴启豪夫妇正在发起“法律战”,并将民事司法程序武器化,来达到个人目的,还建立商业模式,通过筹款来提起诉讼,其中大部分是诽谤诉讼。

高庭今天(4日)发布判决书,公布裁决。 

法官:吴启豪长期发动毫无依据民事诉讼

高庭法官指出,吴启豪过去发动了多宗毫无依据的诉讼和申请,当中包括针对卫生科学局的司法检讨申请和针对其他人的诽谤诉讼。 

法官说,这些诉讼不少已被法院裁定毫无诉讼理由、构成滥用司法程序或明显毫无胜算,属于毫无合理依据发动的法律程序。 

另外,法官也指吴启豪把诉讼当成处理纠纷的惯用模式,即使屡屡遭法院驳回,他仍不断发动新的诉讼或申请,符合持续惯犯发动骚扰性诉讼的法定要求。

法官更进一步谴责吴启豪公开募捐诉讼费把诉讼案形容为“诉讼收入”的行为。综合所有证据,法官认为他提出系列诉讼并非为了让法院裁决真正的法律争议,而是为了达到他的附带目的(collateral purposes)。法官举例说,吴启豪曾发律师信要求答辩人支付他5万元赔偿,同时又表示愿意以5000元和解并提醒对方诉讼费可能高达数万元,这做法反映他并非单纯为解决争议而提出诉讼。 

许晓沛撒网诉讼

至于许晓沛,法官认为,她同样参与了一些诉讼和申请,且大多没有合理依据而且部分带有骚扰目的。

不过,法官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她是个“滥诉人”,但考虑到她曾针对不同人士及不同事项采取类似“撒网式”(blunderbuss approach)的诉讼方式,法官认为有必要对她发出一般民事限制令,防止她继续发动没有胜算的新诉讼。 

法官最后强调发出相关庭令并非剥夺他们诉诸司法的权利,而是要求他们今后发动新民事诉讼前必须征得高庭许可,由法院审查案件是否具备初步理据以及在程序上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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