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星被罚3万元结案 其他律师怎么看?

本地酒店大亨王明星。(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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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触法,本地酒店大亨王明星今天(15日)获得法外开恩,判罚3万元的最高罚款。受访律师认为,这个判决彰显我国司法公正,没必要关押重病者。

今天下午被判罚款后,王明星当庭签了支票还了罚款,之后在保镖和职员的护送下离开国家法院。他步履缓慢小心翼翼,但没有媒体发表任何讲话,也不愿对刑罚发表任何意见。

法理有情 没必要关押重病者

柯吴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门主管苏呢尔(Sunil Sudheesan)称赞法官的同理心,他认为法官的判决公正,认为“没必要关押一个重病者”。

正气律师事务所创办人萧锦耀律师表示,王明星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监禁将会显著增加危及他生命的风险,“这个病情的严重程度,足以让法官对他法外开恩。”

他说,3万元的罚款充分展示了法理有情,显示当需要人道考量的时候,法院还是会酌情处理的。“毕竟,法庭在量刑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在惩戒和人道关怀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法律需要被执行 也需要被看见

有“流氓律师”之称的陈俊良说:“法律不仅需要被执行,还要被看见。这是一个公平的裁决,既体现了正义,也考虑了王明星的个人处境。”

他说,法外开恩不常见,一般只有在明确医疗证明被告身患绝症、生命即将终结的情况下才会被考虑。“但重要的是,法外开恩不等同于从轻发落,不会降低犯者应付的罪责,也不会削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这是人道主义考量后的判决,旨在维护犯罪者在生命尽头的尊严。”

担心年长犯者效仿求情

资深律师钟庭辉表示,本地的法律容许法官在特殊的情况下,对犯人法外开恩判以较轻的刑罚。王明星患的是无法治愈的多发性骨髓瘤,控方也不反对罚款,法官最终同意对他法外开恩,判他3万元法官结案。

钟律师说:“值得关注的是,这个案子会不会在日后的刑事案件里,成为年长被告效仿求情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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