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夜店,顾客可购买花环献给表演艺人,一串花环售价可高达500元甚至更高。看似单纯的消费行为,实际上涉及消费税(GST)、所得税以及预扣税(Withholding Tax)等多项税务责任。
国内税务局提醒,经营相关业务的业者应正确申报税务,避免因错误处理花环销售收入而出现少报税款或违反税务规定的情况。
夜店一般被视为销售方
税务局指出,从税务角度来看,关键在于夜店是花环的销售方(Principal),还是仅代艺人收款的代理(Collecting Agent)。
一般情况下,夜店负责提供花环、定价、向顾客收款,并决定销售所得如何分配给艺人,同时也对艺人的演出安排拥有较大控制权,因此通常会被视为花环销售的一方,而非单纯代收款项。
相较之下,表演艺人通常无权决定花环售价,也不会自行向顾客收费或决定可获得多少分成,因此一般不会被视为销售方。
消费税按全额计算
税务局表示,顾客购买花环,并非只是购买花或给小费,而是付费参与夜店提供的娱乐体验并公开向表演艺人表达支持,因此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服务。
举例来说,若顾客支付500元购买花环,其中夜店保留300元,其余200元分给表演艺人,消费税并非只针对夜店所保留的300元,而是以500元的交易总额作为征税基础。
这是因为夜店属于整项服务的供应方,即使之后会将部分收入分配给艺人,也不影响消费税的计算方式。
花环收入须列入营业收入
在所得税方面,夜店须将花环销售所得全数列为营业收入,再按照实际情况,将支付给艺人的薪资或花环分成,列为可抵扣业务开支。
税务局透露,有个别业者曾试图将花环收入分散至同一营业地点内的不同实体名下,以减少应税收入或规避消费税注册门槛。
当局说,若有关安排缺乏实际商业理由,仅为减少税负,当局可能视为逃税行为,并依法采取行动。
支付非居民艺人收入须缴预扣税
此外,许多夜店聘请的表演艺人不是本地居民,他们取得的薪资以及花环分成,需根据《所得税法令》第45GA条文,缴纳15%的预扣税。
夜店须在支付款项后的第二个月的15日前,向税务局申报并缴交相关税款。
当局提醒业者,应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并正确履行消费税、所得税及预扣税等税务义务,以免因错误申报而面对补税或执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