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局表示,正密切监测我国烟霾情况,并收集有关火点、火源及其对本地空气质量影响的资料。与此同时,当局早前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简称THPA)对四家印度尼西亚公司展开的调查仍在进行。
跨境烟霾挥之不去,环境局今天(12日)针对是否会就此援引《跨境烟霾污染法令》采取行动时表示,目前正密切关注烟霾情况,并收集相关信息。
环境局也指出,当局在2015年发现同六家公司的相关特许经营地出现火患,并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向这六家公司发出法律通知。
其中,对四家印尼公司的调查至今仍在进行,它们分别是PT Bumi Andalas Permai、PT Bumi Mekar Hijau、PT Sebangun Bumi Andalas Woods Industries和PT Rimba Hutani Mas。
环境局表示,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因此目前无法透露更多详情。
什么情况下可援引《跨境烟霾污染法令》?
我国不时会受到邻国森林和泥炭地火患所引发的严重烟霾影响。
《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于2014年9月生效,允许我国当局对造成或导致新加坡烟霾污染的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即使相关活动发生在海外。
根据法令,如果我国任何地区的PM2.5悬浮颗粒的24小时空气污染指数(PSI)达到101点或以上,并在接下来至少24小时内,于同一区域或其他地区持续处于这个水平,就构成空气质量不良事件。
不过,达到相关空气质量门槛,并不代表就自动存在法律责任。当局仍须证明相关实体造成或促成了我国的烟霾污染。
公司一旦被裁定造成或促成跨境烟霾污染,每天可被罚款最高10万元,总罚款上限为200万元。
法令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及境外营运的实体,也包括纵容导致我国出现烟霾污染行为的实体。
当局也可根据法令发出预防措施通知,要求公司采取行动,以防止、减少或控制烟霾污染。
此外,本地个人和企业若因烟霾污染蒙受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经济损失,也可向相关责任实体提出民事索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