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正追踪烟霾源头 四家印尼公司仍在受查

国家环境局表示,正密切监测我国烟霾情况,并收集有关火点、火源及其对本地空气质量影响的资料。图为10月7日加冷河一带被烟霾笼罩的景象。(图:李怡桦)

新功能!

听新闻,按这里!

我要听,按这里!

摘要
  • 国家环境局正密切监测烟霾情况,并收集火点、火源及其对本地空气质量影响的资料。
  • 当局2015年曾向六家公司发出法律通知,其中四家印度尼西亚公司的调查至今仍在进行。
  • 《跨境烟霾污染法令》允许我国对造成或促成跨境烟霾污染的公司采取行动,最高罚款总额为200万元。

国家环境局表示,正密切监测我国烟霾情况,并收集有关火点、火源及其对本地空气质量影响的资料。与此同时,当局早前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简称THPA)对四家印度尼西亚公司展开的调查仍在进行。

跨境烟霾挥之不去,环境局今天(12日)针对是否会就此援引《跨境烟霾污染法令》采取行动时表示,目前正密切关注烟霾情况,并收集相关信息。

环境局也指出,当局在2015年发现同六家公司的相关特许经营地出现火患,并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向这六家公司发出法律通知。

其中,对四家印尼公司的调查至今仍在进行,它们分别是PT Bumi Andalas Permai、PT Bumi Mekar Hijau、PT Sebangun Bumi Andalas Woods Industries和PT Rimba Hutani Mas。

环境局表示,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因此目前无法透露更多详情。

什么情况下可援引《跨境烟霾污染法令》?

我国不时会受到邻国森林和泥炭地火患所引发的严重烟霾影响。

《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于2014年9月生效,允许我国当局对造成或导致新加坡烟霾污染的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即使相关活动发生在海外。

根据法令,如果我国任何地区的PM2.5悬浮颗粒的24小时空气污染指数(PSI)达到101点或以上,并在接下来至少24小时内,于同一区域或其他地区持续处于这个水平,就构成空气质量不良事件。

不过,达到相关空气质量门槛,并不代表就自动存在法律责任。当局仍须证明相关实体造成或促成了我国的烟霾污染。

公司一旦被裁定造成或促成跨境烟霾污染,每天可被罚款最高10万元,总罚款上限为200万元。

法令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及境外营运的实体,也包括纵容导致我国出现烟霾污染行为的实体。

当局也可根据法令发出预防措施通知,要求公司采取行动,以防止、减少或控制烟霾污染。

此外,本地个人和企业若因烟霾污染蒙受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经济损失,也可向相关责任实体提出民事索偿。

 

相关标签
  • 烟霾卷土重来
  • 烟霾
  • haze
  • psi
  • 空气污染指数
  •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 国家环境局
  • 跨境烟霾污染法令
  • 订阅电邮简报

    订阅电邮简报

    每日接收头条新闻内容

    Subscribe now

    热门 Popular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