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知名音乐人、前“新加坡偶像”评审林智强因在唱片公司非礼一名25岁女子而被判坐牢13个月,法庭根据程序也撤销了他的其他控状。林智强在法官判刑后表示将上诉,目前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61岁的林智强共面对六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指控涉及五名女子。他对七项指控表示不认罪,案件分成五轮审讯,这起非礼案的审讯是第二轮。
剩余五项控状撤销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随着他的非礼罪成判刑,控方根据刑事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147(1)条文申请撤销其余五项控状,法官当庭批准了这项申请。
在相关刑事程序法条文下,当一个被告面对超过两项控状,且至少一项控状罪名成立和判刑后,控方可申请撤销其余控状。
剩余控状撤销后,意味着林智强就不会再就那些控状接受审讯,不会进行早前决定的第三、第四和第五轮审讯。
林智强的代表律师来自王律师事务所,其中包括高级律师陈志明。
非礼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两年或罚款。由于林智强年过50岁,他不会被判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