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并批准虚假娱乐费开销 两名富乐医疗集团联合创办人判罚款

富乐医疗集团联合创办人曾百胜(左)和陈锦松(右)抵达国家法院。(图:亚洲新闻台/Raydza Ra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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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私人医疗业者富乐医疗集团(Fullerton Health)的两名联合创办人,因提交并批准虚假娱乐费开销,昨天(10日)被判罚款。

据亚洲新闻台CNA报道,两名被告曾百胜(52岁)和陈锦松(52岁),事发时分别是集团的副总裁和总裁。

其中,曾百胜因多次提交虚假或夸大金额的娱乐费开销申请,被判罚款13万5000元。

连同其他纳入考量的控状,曾百胜涉及虚报金额超过25万3000元。法官形容,数额“绝非小数目”。

陈锦松则因批准曾百胜超过8万2000元的虚假开销申请,被判罚款2万5000元。

法官:高层互批开销申请 难以察觉违规行为

法官宣判时表示,曾百胜提交虚假开销申请时,知道陈锦松及另一名公司前董事辛大伟(David Sin)会给予批准。

法官表示,尽管认同这些罪行还没达到须判监禁的程度,不过三人有权在无需财务团队审批的情况下批准业务费用申请,处在“自我监督”的状态,导致违规行径难以被察觉。

根据法庭文件,虚假开销所得资金是为了提供给怡安保险公司(AON Singapore)前首席执行长Collin Chiew。据称,Collin Chiew称,Collin Chiew向曾百胜求助,表示自己需要钱给孩子和供房子。

曾百胜随后把这个请求告诉了陈锦松,跟着向富乐医疗中国的总经理收集夸大或虚假的收据,并在多次海外出差后提交开销申请。而一部分就被用来提供Collin Chiew所要求的资金。

双方据称也曾商议,以支付“顾问服务费”的名义向Collin Chiew付款。

曾百胜和陈锦松之前也被控贪污罪名,在控方申请下获判无事省释(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

无事省释意味着案件暂时撤销,但不等同于被告无罪释放,一旦检方掌握更多新证据,将能以相同指控重新起诉。

至于Collin Chiew,被控受贿和洗钱的他将在下周三(15日)接受审讯。

亚洲新闻台早前报道,涉案的另一名公司前董事辛大伟(David Sin),因批准虚报娱乐费用开销的申请,去年8月已被判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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