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女子假结婚“嫁”给本地离异男,上诉庭虽然接受这是一段假结婚,但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宣告婚姻无效,因此女子仍保有妻子的法律地位,原则上可“名正言顺”继承“丈夫”一半的遗产。
这是因为我国在2016年收紧假结婚相关法令,规定从同年10月1日起注册、涉及获取移民便利及利益交换的假婚姻,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属于无效婚姻,但不能追溯用于2016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的婚姻。这意味着,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结婚”的配偶,即便认定为“假结婚”,只要婚姻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理由,在另一方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仍可合法分得法定遗产份额。而两人的婚姻是在2011年注册的,早于法令收紧之前。
根据上诉庭昨天(21日)发布的判词,上诉人是Cheng Tze Tzuen,答辩人是越南籍女子Dang Lan Anh。上诉人是本地一名已故男子Cheng Meng Koon和前妻所生的儿子,答辩人则是Cheng Meng Koon“再婚”的女子。
父亲过世 儿子才发现他再婚
判词显示,男子曾离婚,记录显示他在2011年1月26日与答辩人注册结婚,但没有通知家人,也没有邀请亲友出席婚礼。
婚后,他继续和姐姐同住,不曾与答辩人共同生活。
婚后不到一年,他因癌症病重,住院及入住临终关怀机构期间,答辩人始终没有出现,也没有联系家属。男子最终于2012年1月8日去世。
直到同年3月,家人才接获破产管理及公共信托局的通知,得知男子再婚,妻子有权获得部分公积金存款。男子没有留下遗嘱,名下资产主要包括一间组屋14%的产权,以及未指定受益人的公积金存款。
根据无遗嘱继承规定,妻子原则上有权继承一半遗产。
男子曾遭大耳窿骚扰 儿子怀疑他收钱假结婚
儿子指出,父亲结婚前曾因吸毒问题及经济困难,遭大耳窿骚扰,但“结婚”后骚扰突然停止。
他怀疑父亲收取越南女子的钱,协助她通过婚姻取得移民便利,并用有关款项偿还债务。家属后来获移民与关卡局告知,女子曾在2011年因违反移民条例被遣返。
儿子2024年10月入禀高庭,要求宣告父亲的婚姻无效,以阻止女子继承遗产。高庭虽然根据现有证据,接受这是一段假结婚,但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宣告婚姻无效,因此没有批准儿子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儿子不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二比一驳回上诉 越南妻保住继承资格
上诉由包括大法官梅达顺在内的三司庭审理。大法官梅达顺认为,双方为达到非法目的而结婚,并在申请结婚准证时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准证无效,因此婚姻也应被宣告无效。但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则认为《妇女宪章》第11A条从2016年10月1日起,才规定为了取得移民便利并涉及金钱利益的假结婚无效。
有关条文不具追溯效力,因此不适用于2011年缔结的婚姻。
两名法官强调,婚姻是否有效,必须依据法律明确列出的理由判断,不能单凭结婚动机不当或违反公共政策,就宣告婚姻无效。
三司最终以二比一的裁决驳回儿子的上诉,维持男子婚姻有效的裁决。
这意味着,越南女子的婚姻法律地位获得维持,儿子无法通过宣告婚姻无效的方式,剥夺她作为妻子的遗产继承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