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丈夫60天带80多名女子回家 妻子在家装监控证据被法院驳回

(示意图: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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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一名妻子偷拍丈夫与陌生女子亲密接触作为离婚证据,法院认定卧室隐蔽监控侵犯隐私,不予采纳。
  • 法院7月9日判两人离婚并分割财产;妻子已上诉,二审预计11月下旬开庭。
  • 律师指出,家庭监控能否作证据取决于目的、方式及是否侵权,婚姻关系不能成为侵犯隐私的理由。

中国一名妻子在家中安装三个监控摄像头,拍到丈夫与陌生女子多次亲密接触,并以此作为离婚诉讼证据。但法院认为,妻子私自在卧室隐匿安装摄像头,侵犯丈夫隐私权,相关视频不予采纳。

中国媒体澎湃新闻报道,吴女士2025年8月起诉丈夫要求离婚及分割财产。她声称,丈夫在家期间,有不同陌生女子80多次上门,两人有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怀疑丈夫涉及嫖娼。

吴女士表示,她在客厅、夫妻卧室及另一间杂物房安装三个监控摄像头,理由是丈夫曾因饮酒摔倒,她担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加上房屋平时不常住,因此安装监控是为了安全。

丈夫称只是找人按摩 否认不正当关系

根据吴女士统计,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23日期间,丈夫在60多天里,有陌生女子超过80次上门。

丈夫否认与这些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称自己因背部疼痛,才找人上门按摩,并质疑监控视频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法院指出,由于丈夫报警指吴女士安装间谍设备,警方扣留了相关原始载体,法院无法取得原始资料核对。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吴女士秘密在卧室安装摄像头,属于主动、刻意及隐蔽的拍摄行为,与她所称的安全考虑明显不符,因此认定取证行为具有严重不法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性质,决定不采纳相关视频。

2026年7月9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吴女士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二审预计11月下旬开庭。

律师:夫妻关系不能成为侵犯隐私的理由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指出,家庭监控能否作为证据,关键在于安装目的、方式,以及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她解释,夫妻因家庭生活需要,为照顾老人、孩子或保姆而安装监控,即使另一方不知情,相关影像也不一定不能作为证据。

但如果一方以搜集证据为目的,秘密在另一方私密空间安装摄像头,性质就不同。

张荆也指出,证据是否合法与所反映的事实是否真实,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如果相关事实能通过其他合法证据确认,法院仍可在裁判理由中作出回应。

她举例,拍摄配偶与他人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在公共场所拍摄牵手画面,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可能获法院采纳;但若秘密在床边安装监控,拍摄对方高度私密的画面,则可能超出合理范围。

她强调,夫妻双方虽然负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婚姻关系不能成为任意侵犯对方隐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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