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名公司董事涉嫌游说四名外籍人士出资成为一家马来西亚公司的股东,并诈骗高达15万5000令吉(约4万6947新元)。这名新加坡永久居民今天(12日)被控上柔佛法庭,此案还有一名新加坡籍嫌犯,他目前在逃。
《中国报》报道,被告为54岁的张国明,出生于马来西亚,目前住在新加坡,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报道指出,被告已婚,育有两名孩子,月薪为1万新元。
控状显示,他与另一名尚在潜逃的新加坡籍嫌犯陈德伟(译名),于2014年10月15日在柔佛峇株巴辖一家银行,联合游说四名外籍受害者,将款项汇入该公司银行账户。
受害者包括新加坡人在内,他们以为会被注册为该公司股东,并可每年获得分红。
其中两名受害者分别交出7万1250令吉(约2万1580新元),另两名受害者则分别交出6250令吉(约1893新元)。
被告今天(12日)共面对四项控状,他否认有罪。他是在马国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被控,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若罪成,每项控状可判监禁不超过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展延至9月17日过堂,以让控方提呈完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