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获准以居家方式服完剩余刑期后,三个公民社会及非政府组织相继发声,质疑有关安排的法律依据、程序透明度及对反贪制度的影响,并要求政府进一步交代。
纳吉昨天(18日)获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有条件特赦,获准以居家方式服完SRC国际贪腐案剩余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条件是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
LFL质疑政府不能撇清责任
据《当今大马》报道,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拉妮雅(Rania Aljunied)批评首相安华将有关决定形容为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并认为政府不能因此撇清责任。
她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国家元首是在特赦委员会提出建议后行使特赦权,相关委员会也包括政府代表。
拉妮雅认为,安华政府应为有关决定承担相应责任,而不能仅以国家元首拥有特赦权作为回应。
她同时质疑,现行法律和监狱法令是否有足够法律依据支持居家服刑安排,并促请当局进一步说明。
独立新闻中心促公开法律依据
大马独立新闻中心则要求政府及相关机构公开说明,纳吉获准居家服刑的法律及宪法依据,以及有关安排的完整条件、监督机制和执行方式。
该组织也要求政府交代特赦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程序,并说明如何确保不同获特赦囚犯受到一致对待,避免出现双重标准。
国际透明组织忧反贪公信力
国际透明组织马来西亚分会则关注有关安排可能对国家反贪公信力造成的影响。
该组织主席雷蒙(Raymon Ram)表示,该组织尊重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元首的特赦权,但涉及重大贪腐案件的特殊安排,可能让公众产生“拥有政治影响力或地位的人,与普通罪犯面对不同法律后果”的观感。
他说,这也可能削弱公众对反贪制度的信心及马来西亚的反贪公信力,并影响国家的国际形象。
雷蒙指出,马来西亚目前正处于加强治理及重建公众对政府和机构信心的阶段,应坚持问责、相称性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目前,政府已确认纳吉必须遵守有条件特赦所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有关条件,特赦将失效,并须返回监狱服完余刑。不过,当局尚未公开所有具体居家服刑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