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道教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举行一场约150人参与,持续约十个小时的游行活动,期间还占用车道。道教会秘书因此被法庭罚款2000元。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62岁的道士Tan Eng Hua对一项指他违反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的控状表示认罪,另一项类似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他在案发时是三清道教会秘书。
被告Tan Eng Hua。(图:CNA/Lim Li Ting)
案情显示,2024年1月,三清道教会决定于同年6月22日,将会所从基里玛路迁至乌美1路。
在筹划搬迁的过程中,道教会提议举行游行,到其他寺庙参拜,一方面为纪念搬迁,一方面也为加强寺庙之间的联系。
被告进而负责组织游行。活动聘请了39名来自中国的表演者,并租用了五辆花车。为疏导交通,道教会还聘请了辅警到场。
有熟人曾告知被告,这类活动不会得到警方批准,但被告不听,在没有申请许可的情况下继续组织游行。
到了游行当天,约150人组成的游行队伍从中午游行到晚上10点左右,期间到访芽笼、勿洛和罗央(Loyang)等不同地方的寺庙。
游行队伍含舞狮舞龙和麒麟,游行期间曾数次占用车道。
控方指出,这场游行共投入约4万2160元的资金,参与人数众多、规模庞大,显示被告是蓄意策划未经许可的活动,加上活动对多地交通造成影响,因而要求法官判处被告罚款至少3000元。
被告的律师则以被告聘请了辅警为由,恳请法官降低罚款金额。
法官认为,被告已被告知警方不会批准游行活动,他策划这场游行是故意不服从规定,最终决定判他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