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在楼梯口性侵自闭症青年 因身体距离姿势难以发生获判无罪

法官认为青年所描述的可能身处位置和姿势,难以发生他说的罪行。(图:法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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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27岁本地男子被指搭讪患有轻微智障的自闭症青年,在组屋楼梯口性侵和非礼对方,案件经过审讯后,法官认为青年的证词前后矛盾和出现疑点,他所描述的身体距离姿势难以发生口交行为,判男子无罪释放。
  • 青年说男子在楼梯口挤压他的下体,然后趁机对他口交。他也描述了两人在楼梯口身处的位置,指他站在比被告高一两个梯级的位置。
  • 不过,身高距离和台阶的高度测量报告结果却显示,青年所说的姿势,两人最接近的距离仍差了16到17公分,法官认为那样的姿势难以发生口交行为。

27岁本地男子被指搭讪患有轻微智障的自闭症青年,在组屋楼梯口性侵和非礼对方,案件经过审讯后,法官认为青年的证词前后矛盾和出现疑点,其中他所描述的身体距离姿势难以发生口交行为,判男子无罪释放。 

被告Muhamad Adil Saidin面对性侵与非礼弱势受害人的两项控状。他坚决否认罪行,案件在高庭审理后,法官郭民力昨天(9日)发布无罪裁决书,判被告无罪。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青年曾多次告诉警方,事发后因为害怕而立即跑回家,但闭路电视画面显示,他离开组屋后还折返取回脚踏车,与之前的说法不符。法官认为,青年的证词存在重大矛盾,控方也无法排除合理疑点,所以判男子无罪。 

被告否认性侵 称只听青年诉苦

根据判词,2024年10月30日晚上约10点15分,两人在一组屋楼下相遇。 

青年说,被告主动搭讪,两人过后坐在一张长椅上聊天。他说,被告当时问他是否割了包皮。之后,还要求他跟随他上楼。青年表示,他习惯听从别人,也害怕被告对他不利,就跟着他去到19楼。 

根据青年的说法,被告在楼梯口再次问他是否割了包皮,还说要查看他的下体。他因为害怕就脱下裤子,被告在那时候挤压他的下体和对他进行口交。他也描述了两人在楼梯口身处的位置,指他站在比被告高一两个梯级的位置。 

被告否认指控,他说只因他看到青年推着一辆轮胎已漏气的脚踏车,而那脚踏车与他亲戚的十分相似,才上前搭话。男子说青年在言谈中向他倾诉自己患有自闭症,经常被人欺负,家人也不再关心他。

不久后,正在抽电子烟的他留意到有警车出现,担心被罚款,便离开长椅走去另一座组屋,但青年一路跟着他。 

他们走进一座组屋,他随意按了19楼,两人最终在19楼的楼梯口聊天,他一边抽烟一边聆听青年继续申诉自己所面对的问题。 

约八分钟后,他们就一起下楼,他否认曾碰触青年的下体或进行任何性行为。 

青年称被告拉下他的裤子 庭上改口说自己脱裤

另一个出现矛盾的疑点是涉及谁脱下青年的裤子。青年在报案和看医生的时候都说是被告拉下他的裤子,但到了庭上供证时,他却说是自己因为害怕而拉下裤子。 

此外,根据组屋电眼拍到的画面,青年称害怕被告的措辞也叫人难以信服。两人在电梯里继续交谈,离别时青年还主动伸手和被告握手。

青年说自己事后很害怕立刻跑到巴士站回家,否认自己折返取回脚踏车,但电眼画面拍到的是他回头向被告挥手,随后折返取回他留在长椅附近的脚踏车。

法官:青年所描述姿势难以发生所申诉罪行

审讯期间,控辩双方同意把一份身高和台阶距离的测量报告呈堂,内容包括被告和青年的身高及案发楼梯的高度。

结果显示根据青年描述的位置和姿势,最接近可能发生的姿势,即青年站在比被告高一级的梯级,而坐在低一级的被告仰起头后,他们的相关身体部位仍相差约16到17公分。

法官因此认为,很难理解被告如何能够以青年描述的姿势进行口交。不过,法官强调,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有关行为在身体结构上绝对不可能发生,只能说明按照青年描述的姿势,行为难以成立。

控方指青年患有自闭症,理解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弱,希望法官考虑这些特点,不能以一般成年人的标准评估他的证词。

法官认同评估证人可信度时,必须考虑其个人情况,包括自闭症对理解和表达能力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证词矛盾都可以归咎于自闭症。

法官说,青年在庭上能够清楚回答问题,也能够不同意辩方律师的说法,并非完全无法独立表达意见。虽然没有明显证据显示青年有理由诬陷被告,但没有诬告动机,并不等于控方已经证明被告有罪。

综合其他矛盾证词,法官最终认为青年的证词并非“异常可信”。因此,控方无法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曾进行所指的性行为,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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