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部队和陆路交通管理局上个月在全岛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并扣押91辆注销车辆。
警方和陆交局今天(5日)发表联合文告表示,已注销车辆不符合道路行驶安全标准,也没有有效保险,因此使用这类车辆会对道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此外,这些车辆也没有有效的拥车证,也未缴交路税。
文告说,当局已在今年2月提高违规持有或使用注销车辆的最高刑罚。初犯者可被判罚款最多2万元,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面临双倍刑罚。
《陆路交通及相关事项(第二号)法案》已在上个月8日在国会提出一读。法案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确保已注销车辆及时获得妥善处置。
新措施包括推行“授权出口商计划”、缩短车主处置已注销车辆的宽限期,以及确保未按规定处置车辆的违例者继续面对检控。当局也可禁止有较高风险无法妥善处置车辆的人士注册或转让车辆。
此外,若有人明知或罔顾已注销车辆会被留存或在我国道路上使用,仍出售或供应有关车辆,也将构成刑事罪行。
当局提醒,车主在注销车辆时,应完成所有必要的行政手续。例如,若车辆用于以旧换新,应在注销前完成车辆所有权转让,并确保买方通过陆交局的OneMotoring网站确认有关转让交易。
至于交给车商出口的车辆,车主应取得相关的车辆处置文件,并提交给陆交局。如果车辆之后被发现遭违规使用,陆交局将对最后一名注册车主展开调查。
警方和陆交局上个月在全岛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并扣押注销车辆。(图:新加坡警察部队和陆路交通管理局)
当局提醒车主,在注销车辆时应履行相关责任,并按照陆交局的规定妥善处置车辆。
公众如果怀疑有人违规持有或使用已注销车辆,也可通过OneMotoring网站或OneService应用程序举报。
当局表示,对违规持有或使用已注销车辆的行为采取严厉立场,并将继续对违规者采取执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