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一对姐弟,发现父亲生前银行账户内逾1680万新台币(约66万5000新元)退休金及存款,在五年内几乎全数被提领花光,仅剩3047新台币(约120新元)。
姐弟两人怀疑与父亲同住的另一名手足林姓男子擅自提领,因而提告要求返还逾428万新台币(约17万)遗产。
新竹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款项遭被告林男盗领或侵占,因此判决姐弟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媒体《自由时报》报道,提出提告的是台中市一对姐弟:林姓女子与弟弟,该姐弟称,父亲曾任台湾烟酒公司职员,2025年9月去世,生前未立遗嘱。
根据他们父亲的银行帐户交易记录,自2021年6月起,有关账户陆续有940万新台币(约37万新元)转入与父亲同住的林男账户内,另有205万元(约8万新元)在银行柜台提领,以及63次通过自动提款机(ATM)提取共504万新台币(约20万新元)。
与父同住手足否认指控
姐弟认为,与父亲同住的手足林男擅自提领存款,侵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益,因此依据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规定,向法院提告,要求返还428万5000元新台币(约17万新元)。
不过,被告林男否认指控,并表示父亲当时虽已94岁,但身体状况良好,平时可独自骑脚踏车、爬山、外出用餐,也能自行就医及提款,从未代为提领或转移父亲存款。
林男还称,父亲生前曾赠予多名子女及亲属不少金额,加上同住一家六口的日常开销,存款逐渐减少是常态。
新竹地方法院审理后指出,涉案提款及转账均发生在其父亲生前,而银行监控录像因超过保存期限已无法调阅,无法确认实际操作者是被告。
法官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相关款项是父亲亲自提领、委托他人办理,或作为家庭开销及生前赠予,而原告仅凭存款减少,以及被告与父亲同住等事实,无法证明被告有盗领、侵占或不当得利行为,因此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