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一名保险公司员工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整理资料和制作简报后,被公司以违反信息安全规定为由解雇。法院认为解雇理由不成立,判公司赔偿员工4万6000多元人民币(约8400新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吴姓女子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法务人员,负责合规稽查及风险核查等工作。
2024年7月,她将自己整理和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人工智能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协助分析资料和制作简报。
公司一个月后以她严重违反信息安全等规定为由,将她解雇。
吴女士不服,认为自己使用人工智能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公司此前没有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人工智能工具,因此将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公司未明确禁止使用人工智能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虽然制定了保密和信息安全制度,但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得使用第三方人工智能工具,也没有针对有关风险进行专项培训。
法院也认为,公司无法证明吴女士上传的资料属于核心保密信息,或有关行为实际造成资料外泄和经济损失。
此外,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吴女士有故意泄露公司资料的意图。
法院因此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也须支付吴女士工资损失、绩效工资及年终奖金差额等,共4万6000多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随后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