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加入新加坡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因长期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但未按外国人身份办理相关手续,被中国警方认定构成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其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最终被法院驳回全部诉求,判决已生效。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判决显示,当事人章某原为中国公民,后取得新加坡国籍。2018年,他以留学归国人员身份将户籍迁入深圳,但在加入新加坡国籍后,并未及时在中国注销户籍。2020年,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及短期探亲签证(Q2)入境深圳,签证到期后未离境,并继续在深圳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直至2023年才注销户籍。
调查显示,章某在近十年内多次以新加坡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并频繁出入境。相关部门向新加坡方面核实,其在入籍时已提交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警方据此认定,章某已不具备中国国籍,其在未取得有效居留和工作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居留、就业,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
章某主张自己长期在中国生活、未在新加坡定居,且曾持中国证件办理相关事务,认为仍应被视为中国公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是否注销户籍不影响国籍认定。其长期持外国护照和签证出入境,足以表明其认可外籍身份,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定,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罚适当,遂判决驳回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