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一名74岁癌末老翁希望将名下一套房产留给相伴十多年的56岁女友,并指定她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陪伴自己走完人生最后一程,却因女方仍是已婚身份,申请最终遭公证处拒绝。
中国媒体《极目新闻》报道,该名老翁是一名农民,因罹患胆管癌晚期,医生告知其预估仅剩约三个月寿命。他因此前往上海普陀区公证处,希望立下意定监护协议,将名下一套房产留给女友桃姐,并委托她照顾自己至生命终点,处理身后事。
据了解,桃姐曾是老翁的租客,两人共同生活十多年。老翁患病后,日常生活一直由桃姐照料,而其儿子也知道两人的关系,对父亲的安排没有异议。
女方已婚身份成申请关键阻碍
报道称,这项申请最终卡在桃姐尚未完成离婚手续。桃姐向公证员表示,她与丈夫多年前已协议离婚,并分居数十年,感情早已破裂。
然而,子女无法接受父母离婚,甚至以自己的婚事为由要求两人复合,导致双方至今仍维持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由于桃姐仍具已婚身份,是否能够担任老翁的意定监护人,在公证处内部引发争议。
部分公证员认为,应尊重老翁神志清楚时所作出的自主决定,不应因受托人的婚姻状况而限制其选择。
不过,也有公证员认为,若批准申请,可能被视为变相认可双方的同居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公证制度不应因个案突破现有法律界限。
最终,公证处驳回两人的意定监护申请,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