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通过决议案 安理会五常行使否决权须提出正当理由

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决议案,要求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将来在行使否决权时必须提出正当理由。

联大通过的决议案也规定,一旦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联大将在十天内召开会议让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就投否决票进行辩论。英美等近100个国家共同支持了由列支敦士登提出的这项决议案,并表明这项改革不是针对俄罗斯,而是要求常任理事国在否决安理会决议时负起更大的责任。然而联大针对否决票的会议并不具有约束力。

中国驻联合国代表说:“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赋予联大新的授权意味着建立一种自动触发联大召开会议的机制。”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联大的决议将加强问责制,并让所有成员国就重要的和平与安全问题发表意见。让联大在重要国际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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