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马六甲一名女子,路上开车遇上车祸,到警察局报案却被拒门外,理由是所穿服装不符条规,女子只好买一条长裤穿上再返回警局。
马国星州网报道,56岁的郭姓女子与20多岁女儿昨天(8日)从柔佛峇株巴辖开车回吉隆坡时,在南北大道174.8公里处被后面的一辆车撞上。
报道说,郭女士过后被指示与肇祸司机到马六甲野新景区总部报案。由于她与女儿所穿的裤裙,不符合条规,而被警员禁止入警局。
郭女表示,两人所穿的裤裙长度,是在膝盖上一点的位置,但仍不符合服装条规。
她说:“我请求这名警员通融,因为我的车子在南北大道上被人撞了,现在是来报案,可是这名警员却毫不领情,说如果让我们进去,他会被骂。这名警员后来叫我去附近的商场买长裤,我拗不过他,只好去商场买裤子。”
郭女:“凡事应该都有例外”
郭女士认为 “凡事应该都有例外”,更指出,此事件若是命案,当局会否坚持条规。
涉事警局主任回应说,警员是跟着政府所发出的标准作业指南行事。他也提醒公众,到任何政府机构需遵从当局的服装指南。
当地议员表示,已联系马六甲总警长,要求展开调查。他表示,据他所知,紧急事故可豁免遵守条规,并会将此事带到星期三(10日)举行的行政议会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