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政府没有必要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中增设死刑条文,以应对酒驾相关罪行。
马国媒体《星报》(The Star)报道,该国的现行法律框架,已足以应对严重违法行为。在适当情况下,执法单位仍可依据《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罪)对涉案者提出控诉。
陆兆福是在星期一(13日)参加完一项道路安全活动后告诉记者:“就政府而言,我们已停止强制死刑。因此,即使反对党提出要求,我们也不会考虑。政府不必按反对党要求的每件事都去做。”
他指出,即便《陆路交通法》未涵盖死刑条文,总检察署仍可通过其他刑事法条,对严重个案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修订法令聚焦受害者家属赔偿保障
报道指出,马国政府目前正推进修订该法令,重点聚焦于强化对受害者家属的保障机制,包括探讨将赔偿责任纳入刑事处罚的一部分。
在拟议修正下,一旦罪名成立,涉案者除需承担监禁及罚款外,也须依法向受害者家属作出赔偿。此举旨在弥补现行制度下仅能通过民事诉讼索赔的不足,因相关程序不仅繁复、费用高昂,且往往耗时较长。
政府计划年中于国会提呈修正法案
陆兆福透露,政府计划于今年6月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修正案。目前,陆路公共交通机构与陆路交通局正联同总检察署推进草拟工作。
他表示,交通部早在上个月已启动相关修法构想,旨在进一步遏制酒后驾驶问题,其中包括建议将“强制赔偿受害者家属”纳入法律框架。
报道说,此项改革源于早前在巴生发生的一起致命交通事故,一名摩托骑士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而涉事司机疑在酒精及毒品影响下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