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庭裁定,前首相纳吉因违反受托责任,须对SRC国际公司蒙受的11亿8000万美元损失负责。
高庭法官下令,纳吉须向SRC国际公司支付共计13亿美元,原因是他滥用职权并以不诚信手段,操纵1亿2000万美元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帐户,造成公司损失。
这13亿美元赔偿额包括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失,以及1亿2000万美元的量化损害赔偿。
法院同时批准临时暂缓执行,以便纳吉在14天内提交正式申请,请求在上诉期间暂停执行裁决。
由财政部机构全资持有的SRC国际公司是在2021年入禀高庭,要求法庭裁定纳吉和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需对欺诈性违反信托及职责负责,并赔偿12亿美元的投资损失或资金使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