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在涉嫌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超过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案件中,被判滥权罪名成立。
纳吉共面对四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的控状。
《中国报》报道,法官柯林劳伦斯裁定,控方成功排除合理疑点,证明纳吉被控的首项滥权控罪成立,因此宣判纳吉有关滥权罪罪名成立。
《路透社》也报道了同一消息,但表示,承审法官还没有宣读完整的判决和刑罚。
《新海峡时报》早前报道,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上午花了两个多小时宣读判词后,表示需要更多时间考虑判决,短暂休庭后在下午三点恢复宣读判词。
《星洲网》早前报道,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说,纳吉在审讯中并没有遭受不公。他说,辩方由一支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律师团队代表,在庭审中对所有关键证人就每项控状所指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详尽的交叉盘问。
此外,纳吉主张个人银行户头所收取的巨额资金为政治捐款的说法无法成立。法官指出,这些资金直接汇入纳吉的户头,也没有证据显示政府或任何政党正式承认向所谓的捐款者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