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SRC洗钱案而入狱12年的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仍有四起刑事案件在身,若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
根据《中国报》报道,纳吉仍然面对的其中一起案件指他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四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的罪名,这起案件仍在高庭进行审讯,而滥权罪的最高刑罚就是监禁长达20年,罚款则不少于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约3100新元),视何者为高。
另一起案件则指纳吉涉及滥权,指示一马发展公司审计报告,罪名与上述相同,案件也仍在高庭审理中。
在第三起案件中,纳吉被控三项涉及SRC公司2700万令吉(约844万新元)的洗黑钱案,抵触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这起案件尚未开审。
最后一起案件则指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依万瑟里加涉嫌刑事失信,若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至20年、鞭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