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山一名电召车司机,涉嫌在载送越南籍乘客途中非礼对方,今天(13日)在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令吉(约647新元)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候审。
综合《星报》和《东方日报》报道,26岁的被告Alvin Choo Chee Hong于今天早上8点45分左右,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抵达法庭。他全程戴着口罩并用手遮挡面容。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月1日下午5点半至6点之间,从新山世纪花园哈里茂达隆路(Jalan Harimau Tarum)一家金店,载送一名外籍女子前往丹绒布蒂里(Tanjung Puteri)一带公寓途中,企图触摸女子的胸部、腿部和大腿。
被告的行为抵触了非礼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鞭刑,或两者兼施。
辩护律师:无法承担高额保释金
据报道,主控官建议法庭将保释金设定在1万令吉(约3235新元)。不过,辩护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身为教师每月收入为3000令吉(约970新元),父亲则为4000令吉(1294新元),母亲身为家庭主妇,且家中有两名正在接受教育的弟弟,家庭负担已沉重,因此难以承担高额保释金。
律师表示,被告所涉罪名不属于重罪类别,目前已停止从事电召车司机工作,无重犯风险,也不会干扰证人,恳请法庭酌情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择定于3月13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