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兰丹州的一名断臂小贩因多次性侵16岁的残障女儿,今天(10日)于哥打峇鲁地庭被判监15年及鞭刑十下。
根据《星洲网》的报道,被告现年50岁,他自从妻子去世后的一星期开始,也就是从2017年3月开始性侵女儿。据了解,被告的女儿双脚不良于行,她前后在自己的房间里被性侵超过30次。
被告今年8月18日晚上11点59分,在瓜拉吉赖县(Kuala Krai)的一间住家里也有与残障女儿发生性行为。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问下被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坐牢30年和鞭刑十下。
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在法官阿末巴兹里面前俯首认罪。不过,被告要求减刑,因为他每个月只有300令吉(约97新元)的收入。
主控官则要求法官判予重刑,因为被告身为父亲竟然性侵自己的亲生女儿。
被告今天于哥打峇鲁(Kota Bharu)地庭被判罪成,他将判监15年及鞭刑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