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反霸凌法》生效 未满18岁霸凌者父母或须担责

示意图。(图:iStock)

新功能!

听新闻,按这里!

我要听,按这里!

阅读AI快报摘要

马来西亚《反霸凌法》今天(16日)生效,如果未满18岁的霸凌者被裁定涉及这类行为,涉事者的父母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罚款。

马国《星洲日报》报道,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反霸凌仲裁庭出席活动时表示,当局每年接获超过1万4000起霸凌案件,部分案件更造成伤亡。

她说,学校和相关机构仍是处理霸凌投诉的第一道防线,如果校方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或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们可向仲裁庭提出申诉。

根据法令,仲裁庭最高可判处霸凌者支付多达25万令吉的赔偿,并下令肇事者公开道歉、删除网络内容、接受辅导等补救措施。

所有案件须在60天内完成审理,申诉人无需支付费用。

相关标签
  • 反霸凌法
  • bullying
  • 法律责任
  • 霸凌
  • 订阅电邮简报

    订阅电邮简报

    每日接收头条新闻内容

    Subscribe now

    热门 Popular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