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名女子被控使用手机充电线殴打10岁的女儿,并把辣椒塞进她的嘴中。女子今天(11日)在槟城北海法庭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下个月10日过堂,以提呈医疗报告。
马国媒体星洲网报道,33岁的诺阿马苏海达被控于上个月1日早上10点左右,在位于柏淡布特拉城的住家对女童做出有关虐待行为,导致女童受伤。
女子的行为触犯当地儿童法令,也就是父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而导致儿童暴露于危险之中。一旦罪成,女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约1万5169新元),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指出,有关女子被告触犯的条列属于不可保释,但考虑到受害者已经与领养家庭同住,如果法庭允许保释,建议女被告以1万令吉(约3032新元)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
辩护律师则以女被告只是领取日薪的餐厅员工,需抚养包括一名仍在哺乳期婴儿在内的7名子女,同时在调查期间全力配合警方、没有潜逃风险等理由,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最终裁定,女被告可在8000令吉(约2426新元)和一名保释人担保下保外候审,条件包括每个月按时在警局报到、以及禁止骚扰受害者和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