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麻坡县的一名60岁鳏夫涉嫌猥亵其年仅15岁的女儿。男子上庭面对猥亵罪指控时拒绝认罪,并请求法官批准保释。
根据《中国报》报道,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1月15日下午3点半在居銮县加亨西区园丘住家,触摸女儿的胸部。女儿因无法忍受父亲的猥亵行为,愤而报警揭发此事。
控方强调因被告与受害者同住一屋檐下,不建议批准保释。
被告在麻坡第二地方法院求情时表示,他与八名子女中的七人同住,求情时恳请法官批准保释,并表示若获允许,受害者可暂住另一名女儿家中。
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约3159新元)保释及两名担保人分担保释金,期间禁止骚扰受害者,并必须每月向警方报到。案件将于明年2月11日择日过堂。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共育有四个儿子和四个子女,四名女儿均遭不同程度的性侵,其中受害者和另一名姐姐勇敢向警方报案揭发父亲的罪行。
根据控状,被告违反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条(肢体性侵)及第16(1)条(可信任的人性侵)。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