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国中校园命案中,涉嫌持利器刺死16岁女学生叶芯嫙的14岁男学生,今早在八打灵再也推事庭,被控谋杀罪。媒体一早便在法庭外严阵以待。
马国《星洲网》报道,被告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但基于谋杀罪是高庭审理权限,因此无需进行认罪与否问答程序。
由于被告未成年,他是在双亲陪同下被控。庭讯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规定清堂审理,案件择定于11月21日过堂。
根据控方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0月14日早上9时20分至9时35分之间,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万达镇第四国民中学(SMK Bandar Utama Damansara (4))底楼女厕所第二号厕格内,谋杀一名受害者。
据早前媒体报道,16岁女死者叶芯嫙,在前往厕所时,遭嫌犯尾随至,后以利器袭击,重伤身亡。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绞刑至死,或监禁不少于30年、不超过40年,并处至少12下鞭刑(若未被判死刑)。
2001年儿童法令也提到,18岁以下者被规定未成年,罪成不能被判死刑。
据儿童法令第97条文阐明,在涉及死刑的情况,若未满18岁则不得对其宣判或记录死刑,但应交由国家元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决定其监禁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