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校园刺杀学姐案 15岁少年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嫌犯的代表律师团指出,辩方将传召涉案少年出庭自辩,接着再传召精神病院的院长出庭供证。(图:《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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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马来西亚高等法庭认定,涉嫌在校园持刀刺死叶芯嫙的15岁少年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 辩方拟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主张被告案发时精神失常,无法理解行为性质或违法性。
  • 律师团将传召涉案少年和精神病院院长供证;由于被告未成年,高庭闭门审理,媒体不得旁听。

马来西亚高等法庭裁定,被控谋杀16岁学姐的15岁少年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这起案件轰动全国,少年去年10月14日在校园持刀刺死16岁学姐叶芯嫙后,被控谋杀罪。他否认有罪。

《中国报》报道,少年的代表律师团指出,辩方将传召涉案少年出庭自辩,接着再传召精神病院的院长出庭供证。

辩方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作为抗辩依据,主张被告案发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无法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或不知道行为属于违法,因此不应负上刑事责任。

有鉴于此,辩方将传召精神病院院长出庭作证,尝试证明涉案少年在案发时精神状况异常,从而成立精神失常抗辩。

由于被告未成年,因此高庭以闭门审讯方式审理此案,媒体不得进入法庭采访审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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