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校园刺死学姐案 少年被告确认被控谋杀罪

代表嫌犯的辩护律师冯吉祥在庭外受访。(图:新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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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涉嫌刺死学姐的少年被告,确认将在谋杀罪名下受审,案件也将移交雪兰莪州沙阿南高庭审理。

《中国报》今天(30日)引述少年代表律师冯吉祥的话指出,控方经评估后认为证据充足,可继续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提控。

案件发生于去年10月14日,就读于雪州八打灵市白沙罗万达镇国中四校、当时14岁的中一少年,涉嫌持利器在校园内攻击16岁的中三女学生叶芯嫙,导致对方重伤不治,少年随后于10月22日被控谋杀罪。

由于谋杀案属高庭权限,推事庭当时未记录少年是否认罪,并批准将少年送往精神病院接受精神评估。

本月16日出炉的精神评估报告显示,少年被告具备自我辩护能力,适合接受法庭审理。控状指出,被告涉嫌于案发当日早上9时20分至9时35分之间,在校内厕所行凶,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并可另加鞭刑不超过12下。不过,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未满18岁的被告不得被判死刑,法庭须谕令拘留,具体期限交由国家元首或州元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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