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超过22亿7千万令吉资金被挪用的案件中,被判四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的罪名全部成立。
这意味纳吉共被判25项罪成。
综合马国《星报》、《中国报》和《星洲网》的报道,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裁定,控方成功排除合理疑点,证明纳吉被控的四项滥权控罪成立,因此宣判纳吉所有滥权罪罪成。
法官过后再宣布,纳吉被控的所有洗黑钱罪名都成立。
柯林劳伦斯法官说,被告辩称所面对的控状是一场有政治动机的政治迫害,但这个说法被确凿且无可辩驳的证据所推翻,而且证据显示,被告滥用了在一马公司的强大权力,以及他获赋予的广泛职权。
《中国网》的报道说,法官宣读判决后,要求控辩双方针对高庭应判处纳吉的刑罚一事,进行陈词。纳吉的代表律师要求短暂休庭,再作陈词。法官已同意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