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刺死学姐 马国少年谋杀罪不成立须接受精神治疗

万达镇国中。(图: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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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马来西亚高庭14日宣判,叶芯嫙遇刺身亡案中15岁被告谋杀罪不成立。
  • 法庭采纳案发时精神失常抗辩,认定其符合法律与医学上的精神失常,下令送精神病院治疗,等候雪兰莪州苏丹发落。
  • 案件于去年10月14日发生,被告当时14岁,涉嫌在校园持利器攻击叶芯嫙致死;因属未成年,案件闭门审理。

马来西亚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16岁女生叶芯嫙遇刺身亡案,今天(14日)高庭作出宣判,15岁被告面对的谋杀罪名不成立。他被谕令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并等候雪兰莪州苏丹发落。

《星洲日报》报道,被告的代表律师冯吉祥今早(14日)8点15分抵达沙亚南法庭,死者家属则在8点45分抵达法庭聆听案件判决。

这起案件发生于去年10月14日。当时14岁、就读中一的被告,涉嫌持利器在校园内攻击中三学姐叶芯嫙,导致对方重伤不治。少年随后于10月22日被控谋杀。

案件随后移交高庭审理。他于今年2月12日在否认有罪。

此案于8月3日开审,控方在六天审讯中共传召11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法医、涉案学校教师及查案官等,并于8月11日完成举证。

马国高庭今年8月13日裁定被告表面罪名成立。他在庭上对于所发生的一切,以及事件导致叶芯嫙死亡而感到抱歉。

医学上和法律上精神失常

《中国报》报道,冯吉祥在审讯结束后,在庭外向媒体转述法官阿德琳的口头判决。法庭接纳辩方的抗辩理据,即涉案少年在案发时精神失常,认定当事人存在医学上的精神失常(medical insanity),并进一步构成法律上的精神失常(legal insanity)。

他表示,法庭最终基于精神失常的理由,宣判被告无罪,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院方看管和治疗。

由于被告属于未成年人士,此案全程以闭门方式审理,媒体不得入内采访,被告的身份及样貌也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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