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高庭下令刘特佐姐姐与生意伙伴 偿还一马公司逾28亿美元

(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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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高等法庭下令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姐姐和生意伙伴须偿还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大约28亿美元,以及相关利息和堂费。

马国《星洲网》报道,高庭法官玛哈占在宣读判决时说,刘特佐姐姐刘美玲和生意伙伴陈金龙没有在一马公司及子公司追讨资金被挪用的案件中提出抗辩并且缺庭,法庭依法进行审理,接纳起诉方提交的证据。

证据显示,陈金龙接收了来自一马公司的27亿9000多万美元资金,在资金分配和分层转移的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而刘美玲则接收了近81万美元。

法官说,根据现有证据,两人在明知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接收资金,已构成不当得利的要素。

法官也指出,判决金额须从相关日期起按5%的利率计算利息,直到全数清偿为止。两人也被令共同承担50万令吉的堂费。

另一方面,《路透社》报道,我国法庭也驳回渣打银行有关撤销一马公司清盘人针对一马公司诈骗案、向银行提出诉讼的申请。清盘人指控银行在十多年前协助欺诈行为,导致超过27亿美元的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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