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自制爆炸物带到公园引爆 19岁理工生认罪

国家法院。(图:CNA/Jeremy Long)

19岁理工学院学生在家中自制爆炸物后,带到东海岸公园引爆,还拍摄视频放上社交媒体,被民众举报后被控。

据TODAY报道,被告在冠病阻断措施期间,上网研究如何制作爆炸物,之后使用在外购买和家里的材料制作,再在东海岸公园引爆,没有伤及他人。

被告今天(19日)在庭上对四项控状认罪,他也面对另外三项控状,法官将在6月30日下判。
由于被告犯案时不到18岁,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禁止公开他的身份。

被告犯案前的几年曾接受注意力缺陷多动症(ADHD)治疗,案发当时就读工艺教育学院。

2020年5月,被告开始在网上研究如何制作爆炸物,并在YouTube上观看视频,之后决定制作简单的管状炸弹。

同年7月,被告和两名朋友在东海岸公园见面,并计划找一个安静的角落引爆炸弹。他们在晚上8点至11点之间引爆几个烟火炸弹(sparkler bomb)。他们将烟火炸弹放到草地上,点燃导火线后跑走。

被告当时用手机拍下爆炸的画面,上传到Instagram。

当天,其中一个管状炸弹没有引爆,被告就将它带回家,丢进组屋的垃圾槽。

被告早在2019年4月也曾和朋友在东海岸公园大道的海滩,将两个烟火炸弹点燃后丢进海里。他当时也拍下了视频上传到Instagram。

2020年6月19日,一名男子向警方举报被告的Instagram账号。警方在几个小时后到被告的住处进行搜查,查获多个同自制炸弹相关的物品,包括被告计划在隔月引爆的另一个管状炸弹。

被告上周五(13日)在庭上表示忏悔,并说目前只想专注于学业。

“我喜欢自制东西,所以我才这么做,但有对和错的方法。这也是我喜欢工程学的原因。”
被告目前正在理工学院修读航空航天工程学。

法官告诉被告,他的行为“非常危险”,他和朋友都可能严重受伤。法官也指出,无人受伤纯属侥幸,希望他已经意识到不应该做这种事。

由于被告年纪小也不曾有前科,法官要求控方提交报告,评估被告是否适合缓刑。

一般年龄介于16至21岁的初犯可被判缓刑,不会留下犯案记录,让少年犯可免除服刑,继续求学或求职。

针对被告所面对的罪行,涉及危险或有害物质的鲁莽行为或疏忽行为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一年以及罚款高达5000元;无照生产爆炸物则可被判监禁长达三年以及罚款高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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