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定居和工作的澳大利亚籍男子骑脚踏车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其新加坡籍遗孀和三名年幼子女起诉肇祸司机及其雇主后,最终获得205万元赔偿。
根据高庭今天(30日)发布的判词,来自澳大利亚的男子Mark Anthony Kirk Doney在2019年11月10日早上,在通往樟宜海岸路方向的尼诰通道(Nicoll Drive)上骑脚踏车时,被一辆卡车撞倒伤重入院,挣扎四天后不治,终年55岁。
他的46岁遗孀Grace Chia June Theo事后起诉卡车司机Selvakumar Ranjan和他的雇主NTT Transport私人有限公司,为自己和三名未成年子女索讨赔偿。
经审讯后,高庭法官裁定司机和雇主须为车祸负全责。案件随后进入估算赔偿金额的阶段。
包括“遗产损失” 遗孀索赔超过400万元
判词显示,男子在和这名太太结婚前曾有过两段婚姻,并育有四个在外国居住的成年子女。两人2009年结婚后育有三个子女,三人目前年龄11岁到14岁。
男子生前从事视觉特效制作,是一名自由工作者,所得税记录显示他的年收入约10万到20万,且在本地和澳洲都有一些遗产,澳洲遗产估算大约110万澳元。
不过,由于他生前没有立遗嘱,所有遗产已按照无遗产继承法分配给合法继承人,包括他的四个成年子女,至于遗孀和三名子女总计分得大约71万澳元。
遗孀称丈夫生前打算立遗嘱把所有遗产都留给她和子女,而他的成年子女则分文不得,因此在索赔书中将“遗产损失”列为索赔项目之一,要答辩人赔偿她没有继承到的遗产损失,加上她和子女失去的经济依靠等损失,共索赔超过400万元。
法官表示相信这是本地第一个提出遗产损失索赔的个案,但遗孀没办法提供任何证据如草拟的遗嘱或曾咨询律师之类的证据来证明她的说辞,外人也无从得知男子的意愿,不排除他有可能想把遗产分给其他子女,因此不接受她会继承全部遗产的说法。
法官分析男子的收入、推算他如果仍活着的未来工作年限和收入以及家庭支出,以85岁的寿命和75岁的退休年龄计算,最终判给遗孀和子女约198万元的“经济依靠损失”赔偿,这也是遗孀获赔的最大笔项目。
另外,法官也批准她大约3万元的“遗产损失”,以及按比例索回在澳洲办理遗产认证的部分法律费用,总计大约205万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