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165条文设下标杆 律师:易华仁案给公务员敲响警钟

易华仁。(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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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被判坐牢一年,刑期比控辩双方要求的都重,受访律师认为,这是我国首个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治罪判刑的案例,刑罚设下了标杆,此案也将是公务人员要引以为鉴的案例,提醒公务员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

问及易华仁案对本地司法的影响,资深律师蓝国庆说,这是我国首个在第165条文下被治罪判刑的案子,易华仁的刑罚已然是这个条文的一个标杆,日后若有类似案件,都将参考这次的判刑。

蓝国庆也提到邻国马来西亚曾发生过相似案件,雪兰莪州第13任州务大臣穆罕默德基尔(Mohamad Khir Bin Toyo)因在2007年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了两片豪宅土地,而在2010年在第165条文下被起诉,最终在2011年被判坐牢一年,充公其豪宅。上诉庭在他上诉后维持原判,他最后在2015年入狱服刑,隔年3月获得假释,5月份正式刑满获释。

蓝国庆说,控方上周在针对刑罚陈词时提到这个案件,显然参考了此案的刑罚。“高庭发出的信息很明确,如果触犯了这个条文,日后判刑时参考的刑罚离不开邻国和我国的类似案件。”

判刑比控辩双方要求的长 律师:偶尔会发生

高庭法官洪承利今天判易华仁入狱12个月,比控辩双方所要求的都要久。对此,受访律师说,法官这样的判决不常见,但偶尔也会发生,凸显我国法庭的法官对案件的判决不受控辩双方陈词的约束。

孙大律师馆(Sng & Company)的孙庆发律师以轰动一时的樟宜机场集团前主席廖文良的儿子廖启龙给假口供一案为例,当时他认罪后,控辩双方都要求判他罚款,但法官最终判他坐牢两周。

不是法律严苛 只是鲜少引用

赢必胜律师事务所黄国彦律师表示,约束公务员行为的第165条文如今更广为人知,下至普通职员、上至高官,都要时刻谨记自己是公务员的身份,易华仁案是个警钟,“提醒你,触犯法律了,职位越高会跌得越重”。

柯吴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门主管苏呢尔(Sunil Sudheesan)也说,易华仁案就是在提醒公务员在收受贵重礼物时要记得申报。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说,易华仁案作为本地涉及第165条文的第一个个案,提醒了公务员坚守自己的防线。陈庆文说,这是一条少用而被误认为是严苛的条文。

有了易华仁案后,公务员是否还可收取朋友送的礼品?陈庆文说:“当然可以,法律并没有限制公务员不可收取朋友送的礼物。”

不过,他指出公务员对于收取礼品方面有明文规定和底线。如果送礼之人和公务员存在公职利益关系,那公务员要记得申报披露,必要时甚至应回避,以确保没有存在丝毫利益冲突,“这才是公务员应有的行为”。

对于托朋友代购的物品,事后也应及时付清款项。“公务员若有疑问,应该询问,必要时也应披露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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