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银行前副总裁任职期间失信近500万元判监九年

图:iStock

大华银行一名前副总裁任职期间失信近500万元,并把钱交给商业伙伴经营美甲护理生意,直到10年后被揭发,今天(4日)判监九年。
 
66岁的Ling Shek Lun面对142项控状,包括失信和伪造文件欺骗等,他认罪后被判监。
 
被告于1992年到2015年在大华银行工作,案发时是副总裁兼客户服务经理,职务包括管理日常运作和客户服务,以及扩充银行业务。
 
受害者Kevin William Braddick和他的妻子自1998年便是大华银行的客户。被告多年来担任两人的客户关系经理,替他们管理多个户头。
 
1990年底或2000年初,被告在客户Toh Cheng Yam介绍下认识一名女子Yong Ai Khim,对方后来成为他的客户和商业伙伴。2002年,Yong Ai Khim经营美甲护理生意,被告提供财务支持。根据双方共识,如果生意赚钱被告能分享利润。
 
2004年期间,被告向受害者建议让银行充当他和妻子两人的银行户头的代理人,Kevin同意。但事实上,银行并未提供这种服务,Kevin交给被告的钱并不是存入代理人户头(nominee bank account),主要是交给了Yong Ai Khim。
 
每次Kevin到银行交钱给被告,被告便通知Yong Ai Khim到银行来拿钱。从2004年到2014年,被告失信270万1000多英镑(约500万新元)和1万4010美元(约1万9000新元)。被告把钱交给Yong Ai Khim经营美甲护理生意。后者把钱以自己和好友Toh Cheng Yam的名义开设定期存款户头,并把户头用作美甲护理生意透支贷款的抵押。
 
每次Kevin在新加坡,被告就亲自把银行结单交给他,但那是被告伪造的,作为证明Kevin的钱存入银行的代理人户头。被告窜改银行文件和结单,遮盖文件和结单上的名字和户头号码,然后复印出来。被告向Kevin谎称基于户头的性质,银行结单没有名字和户头号码。
 
2015年9月25日,受害者要被告将37万3000英镑(约68万3179新元)转到另一家银行户头。被告知道事迹败露,便电邮受害者,承认滥用受害者的款项。受害者于12月23日报警。
 
受害者夫妇于2018年对被告展开民事诉讼,高庭裁决被告必须陪偿他们的损失等。至今,被告已偿还31万2415元。
 
被告没有案底,控方促判监九年。控方说,被告面对很多控状,涉及款项近500万元。
 
律师求判监八年,律师求情说,被告后悔万分,他配合当局的调查工作,并且认罪。被告并没有从中得利。
 
律师说,被告已经66岁,而且身体健康不好,希望法官轻判。
 
法官指,法庭不能容忍被告的行为,必须判处阻慑性刑罚,控方提出的刑罚建议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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