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骑摩托车的交警以时速108公里赶往车祸现场,半路撞死一名58岁行人。交警认罪后,被判坐牢七个月和吊销各级执照八年。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32岁的本地籍被告Muhammad Firdaus Yusoff针对一项忽视其他公路使用者而超速骑车的指控表示认罪。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是在2020年加入警队。事发当时是2023年6月21日,被告下午1点开工时检查摩托车,情况无异常。
被告在约5点30分被派往车祸现场进行支援,当时这场车祸并非紧急状况。
被告作为第一名被派到现场的警员,他需要鉴定意外的性质、是否需要派出更多警力,以及在医护人员抵达前指挥交通。
受害男子正在过马路
当被告驶在后港3道靠近金泉路交叉路口时,一名58岁的男子正在过马路,对方没有注意到被告闪高灯和鸣笛。
被告虽然试图闪避但不成功,男子被撞飞至路边草坪,被告则和摩托车一起翻倒在地。
男子被送往医院后,因为身受重伤在同一天死亡。
调查显示,被告当时骑车速度达每小时108公里,但他知道当时的路段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