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一名独资经营者和一名前项目经理,因涉嫌贪污、欺骗和伪造文件等罪名,今天(9日)被控上法庭。
根据贪污调查局的文告,三名被告全是新加坡籍,分别是70岁的颜之盛、50岁的陈智华,以及51岁的杨家伟。
文告指出,颜之盛案发时是Kass Contracts私人有限公司(简称Kass)的董事;陈智华则是Absolute Dzign and Contract Services(简称Absolute)的独资经营者;杨家伟担任Well Smar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私人有限公司(简称Well Smart)的高级项目经理。
三被告面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罪名
杨家伟涉嫌在2022年12月22日到2023年2月15日间,在不同场合向颜之盛、Kass和另一名人士索取或试图索取贿赂。所贿赂的包括3万零200元、2万澳元以及价值1146元的两晚酒店住宿。
这些贿赂是作为杨家伟不对Kass及另一名人士所属公司负责的两个建筑项目的施工运作设置障碍的报酬。
陈智华则涉嫌在2022年6月12日到同年12月7日之间,多次贿赂杨家伟,总金额为12万8688元,以换取杨家伟不对Absolute一个建筑项目的运作设置障碍。
为此,杨家伟面对七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颜之盛和陈智华则分别面对三项和两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一被告也涉欺骗和伪造文件罪名
另外,杨家伟涉嫌在2022年6月27日到2023年1月13日间,九次欺骗Well Smart。
他当时隐瞒了自己将从Absolute和Well Smart就一项建筑项目签订的建筑合同中获利的事实。Well Smart在受误导的情况下,向Absolute支付了89万2366元。
杨家伟也涉嫌在2022年9月4日和2022年10月25日,以建筑项目采购的照明设备进行报销以及进行特定检验的费用为由,欺骗陈智华,导致Absolute向杨家伟分别支付1748元和9929元。
在2022年9月29日至30日,杨家伟也涉嫌伪造了两张发票,分别涉及“专业工程服务费”和“住宅项目技术员服务费”,企图欺骗陈智华向自己支付1万6509元。
杨家伟因此面对另外三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20节条文,以及两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68节条文的罪名。
贪污调查局强调,我国对贪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任何人一旦贪污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五年,或罚款最高10万元,或两者兼施;抵触《刑事法典》第420节或第468节条文,可被判坐牢最长十年及罚款,触犯第420节条文更可被判打鞭。



